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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过赠与税和遗产税:中国人持有美国房地产的结构化方案——外国公司持有美国公司

July 22, 2024 admin 0 Comments

作者:Cynthia

引言

非居民外籍人士(NRAs)在美国投资房地产非常普遍。然而,当他们希望将这些财产赠与在美国居住的子女时,可能会面临高达40%的赠与税和遗产税。以下是一个绕开这些税收的结构化方法。

赠与税问题

直接赠与房地产

  1. 非居民外籍人士赠与美国房地产需要缴纳美国赠与税(《国内税收法典》§2501(a)(1))。
  2. 尽管年度免税额适用,但非居民外籍人士的免税限额相对于美国公民和居民要低得多。

赠与外国公司股票

  1. 外国公司股票被视为无形财产。
  2. 非居民外籍人士赠与无形财产不受美国赠与税(《国内税收法典》§2501(a)(2); 《财政部法规》§25.2511-3)。
  3. 这包括间接持有美国房地产的外国公司股票的赠与。

遗产税问题

直接持有房地产

  1. 非居民外籍人士直接持有的美国房地产被视为美国境内财产,在其去世后需缴纳美国遗产税(《国内税收法典》§2103)。
  2. 对于超过60,000美元免税额的部分,遗产税率可高达40%。

间接持有通过外国公司

  1. 外国公司股票不被视为美国境内财产,因此在非居民外籍人士去世时不受美国遗产税(《国内税收法典》§2105(d))。
  2. 这种结构在税务筹划上具有优势,因为外国公司结构可以避免美国房地产的美国遗产税。

通过外国公司进行结构化

一种解决赠与税和遗产税问题的潜在方法是,非居民外籍人士通过外国公司持有美国房地产。以下是这种结构的工作原理:

结构概述

外国公司(ForCo)

  1. 非居民外籍人士拥有ForCo的100%股份。
  2. ForCo拥有一家美国公司(USCo)的100%股份。

美国公司(USCo)

  1. USCo直接持有美国房地产。
  2. 这种结构将美国房地产的直接所有权与非居民外籍人士分离。

收入税角度

外国公司持有美国公司(美国房地产)

  • 来自美国房地产的收入

    • 示例:假设一家美国公司(USCo)在加利福尼亚州拥有一栋商业大楼。租赁大楼产生的年租金收入为50万美元。
    • USCo必须报告并支付该租金收入的联邦所得税(《国内税收法典》§11)。
    • 假设公司税率为21%,则该收入的联邦税负为105,000美元。
  • 股息

    • 示例:如果USCo向其母公司外国公司(ForCo)分配10万美元的股息,则需缴纳30%的预提税(《国内税收法典》§881)。
    • 因此,USCo必须扣缴30,000美元并上缴给美国国税局,除非税收协定将该税率降低。
  • 分支利润税

    • 示例:如果ForCo直接拥有美国房地产并作为分支经营,赚取50万美元租金收入。在支付105,000美元的联邦所得税后,净收入为395,000美元。
    • 分支利润税(30%)适用于395,000美元,额外税负为118,500美元(《国内税收法典》§884)。
  • IRS法规和裁定

    • 《财政部法规》§1.882-5指导外国公司有效关联收入(ECI)的计算。

赠与税角度

赠与外国公司股票

  • 无形财产
    • 示例:一名非居民外籍人士拥有ForCo的100%股份,ForCo持有USCo的100%股份,USCo拥有美国房地产。该非居民外籍人士决定将ForCo的股票赠与其在美国居住的女儿。
    • 由于ForCo的股票被视为无形财产,因此该赠与不受美国赠与税(《国内税收法典》§2501(a)(2); 《财政部法规》§25.2511-3)。

遗产税角度

美国境内财产的遗产税

  • 非居民外籍人士直接拥有美国公司

    • 示例:非居民外籍人士去世时,直接拥有的USCo股票(间接拥有美国房地产)的价值将包括在其遗产中,需缴纳美国遗产税(《国内税收法典》§2104(a), §2103)。
  • 外国公司持有美国公司

    • 示例:如果非居民外籍人士拥有ForCo,ForCo拥有USCo,USCo持有美国房地产,则非居民外籍人士去世时,ForCo的股票不被视为美国境内财产,不受美国遗产税(《国内税收法典》§2105(d), 《财政部法规》§20.2105-1(f))。
  • 持有外国公司股票

    • 如果非居民外籍人士持有外国公司(ForCo)的股票,ForCo持有美国公司(USCo),USCo持有美国房地产,则ForCo的股票不被视为美国境内财产,不受美国遗产税(《国内税收法典》§2105(d), 《财政部法规》§20.2105-1(f))。
  • IRS法规和裁定

    • 《财政部法规》§20.2104-1(a)(4)确认了非居民外籍人士遗产中包括美国公司股票。
    • 《财政部法规》§20.2105-1(f)将外国公司股票排除在总遗产之外。

这种结构的缺点

虽然这种结构提供了税收筹划的好处,但也有一些明显的缺点:

收入税缺点

  1. 双重征税
  • USCo的利润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而支付给ForCo的股息需缴纳30%的预提税,除非税收协定将其降低(《国内税收法典》§881)。
  • 示例:从USCo向ForCo分配的10万美元股息需缴纳3万美元的预提税,除非税收协定降低税率。
  1. 分支利润税
  • 如果ForCo直接拥有美国房地产并作为分支经营,可能需缴纳30%的分支利润税(《国内税收法典》§884)。
  • 示例:395,000美元的净收入需缴纳118,500美元的分支利润税。
  1. 合规和报告要求
  • 示例:管理多个司法管辖区增加了合规成本。USCo和ForCo都需要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维护转让定价文档,并可能需要遵守FATCA报告。

赠与税缺点

  1. 潜在的立法变化
  • 未来的立法变化可能会使非居民外籍人士赠与外国公司股票需缴纳美国赠与税(《国内税收法典》§2501(a)(2))。
  1. 滥用的感知
  • 这种结构可能被视为规避美国税收,可能引起IRS的审查,导致审计和增加合规成本。

遗产税缺点

  1. 复杂的估值问题
  • 评估ForCo(持有USCo和美国房地产)可能很复杂,并导致与税务机关的争议。
  • 示例:美国房地产显著增值会复杂化估值。
  1. 基础增值问题
  • 非居民外籍人士去世时,如果通过外国公司间接持有,则美国房地产的基础不会按公允市场价值增加。这可能导致出售时的资本利得税大幅增加。
  • 示例:原始基础为100万美元、当前价值为500万美元的房地产可能面临可观的资本利得税。
  1. 增加的管理成本
  • 维护多层公司结构涉及法律、会计和管理成本。
  • 示例:每年维护合规的法律和会计服务成本。

结论

这种结构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美国赠与税和遗产税的负担,但也伴随着双重征税、合规复杂性和显著的管理成本等缺点。仔细评估并咨询税务和法律专业人士,确保与非居民外籍人士的整体税务筹划策略一致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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