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对于非美国税务居民(NRA)而言,如果希望为美国受益人设立信托,需要面对美国税法的多重复杂性。信托被认定为“美国国内信托”或“外国信托”的分类,会显著影响其在美国的所得税、遗产与赠与税以及申报义务。本文将概述NRA委托人在美国设立的授予人信托(Grantor Trust)之运作机制,并比较美国国内信托与外国信托的主要差异。同时,将结合美国国内税收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以下简称“IRC”)、财政部规章(Treasury Regulations)和美国国税局(IRS)的相关指引,提供权威参考。1. 关键定义与法律依据非美国税务居民(NRA)“非美国税务居民”是指既不是美国公民,也未满足美国税务居民身份(例如并未根据IRC § 7701(b)(3) 的“实质居住测试”成为美国税务居民,也不是合法永久居民)。美国国内信托 vs. 外国信托根据IRC § 7701(a)(30)-(31)以及财政部规章(Treas. Reg. § 301.7701-7),若信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认定为“美国国内信托”:(1) 信托受到美国法院的主要监督管辖(“法院审理标准”);(2) 一位或多位美国人士能对所有重大信托决策拥有控制权(“控制标准”)。若信托不满足上述任意一项标准,则被视为“外国信托”。委托人信托(Grantor Trust)依据IRC §§ 671–679,如委托人对信托资产保有某些法定权限或权益,该委托人将被视为该信托资产的所有人,信托即为委托人信托。对于外国信托,如委托人为美国人士且受益人为美国人士,IRC § 679会自动将该信托视为由美国委托人实际拥有。不过,如果委托人为NRA,只要符合IRC §§ 673–677所规定的权限或权益,也可能被视为拥有信托资产,从而形成委托人信托。2. NRA委托人在美国设立国内信托,且受益人为美国人士2.1 所得税后果美国国内信托一般需就其全球收入在美国缴税(IRC § 641)。但如果该信托被视为委托人信托,则所有收入将“穿透”到NRA委托人端(IRC § 671)。根据IRC §§ 871(a)–(b),NRA只需就以下美国来源收入纳税:(1) 固定、可确定、年度性或定期(FDAP)的美国来源收入(通常预扣30%税款,或依据税收协定享受降低税率的优惠);(2) 与美国境内贸易或业务有实质关联的收入(ECI),采用累进税率纳税。因此,如果信托收入来自非美国来源(foreign-source),而该收入归于NRA委托人,通常无须缴纳美国所得税;但若是美国来源收入,就必须依据上述规则扣缴或申报。只要信托仍然属于NRA委托人的有效“授予人信托”性质,对美国受益人的分配在所得税层面并不视为受益人的应税收入,因为视同NRA委托人直接拥有该资产。然而,如果NRA或与NRA等同的信托对美国受益人进行大额赠与,则美国受益人可能需根据IRC § 6048(c) 及财政部规章 § 301.6048-4向美国国税局提交Form 3520申报。2.2 遗产税与赠与税问题若信托中包含美国境内财产(例如美国不动产或某些美国公司股票),而NRA在信托中保留了IRC §§ 2036–2038所述的相关权利,则这些财产可能依据IRC §§ 2103–2104计入NRA的美国应税遗产。与美国公民或居民不同,NRA在美国通常只有6万美元左右的遗产税免税额。根据I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