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22, 2024 0 Comments

作者:Cynthia引言非居民外籍人士(NRAs)在美国投资房地产非常普遍。然而,当他们希望将这些财产赠与在美国居住的子女时,可能会面临高达40%的赠与税和遗产税。以下是一个绕开这些税收的结构化方法。赠与税问题直接赠与房地产非居民外籍人士赠与美国房地产需要缴纳美国赠与税(《国内税收法典》§2501(a)(1))。尽管年度免税额适用,但非居民外籍人士的免税限额相对于美国公民和居民要低得多。赠与外国公司股票外国公司股票被视为无形财产。非居民外籍人士赠与无形财产不受美国赠与税(《国内税收法典》§2501(a)(2); 《财政部法规》§25.2511-3)。这包括间接持有美国房地产的外国公司股票的赠与。遗产税问题直接持有房地产非居民外籍人士直接持有的美国房地产被视为美国境内财产,在其去世后需缴纳美国遗产税(《国内税收法典》§2103)。对于超过60,000美元免税额的部分,遗产税率可高达40%。间接持有通过外国公司外国公司股票不被视为美国境内财产,因此在非居民外籍人士去世时不受美国遗产税(《国内税收法典》§2105(d))。这种结构在税务筹划上具有优势,因为外国公司结构可以避免美国房地产的美国遗产税。通过外国公司进行结构化一种解决赠与税和遗产税问题的潜在方法是,非居民外籍人士通过外国公司持有美国房地产。以下是这种结构的工作原理:结构概述外国公司(ForCo):非居民外籍人士拥有ForCo的100%股份。ForCo拥有一家美国公司(USCo)的100%股份。美国公司(USCo):USCo直接持有美国房地产。这种结构将美国房地产的直接所有权与非居民外籍人士分离。收入税角度外国公司持有美国公司(美国房地产):来自美国房地产的收入:示例:假设一家美国公司(USCo)在加利福尼亚州拥有一栋商业大楼。租赁大楼产生的年租金收入为50万美元。USCo必须报告并支付该租金收入的联邦所得税(《国内税收法典》§11)。假设公司税率为21%,则该收入的联邦税负为105,000美元。股息:示例:如果USCo向其母公司外国公司(ForCo)分配10万美元的股息,则需缴纳30%的预提税(《国内税收法典》§881)。因此,USCo必须扣缴30,000美元并上缴给美国国税局,除非税收协定将该税率降低。分支利润税:示例:如果ForCo直接拥有美国房地产并作为分支经营,赚取50万美元租金收入。在支付105,000美元的联邦所得税后,净收入为395,000美元。分支利润税(30%)适用于395,000美元,额外税负为118,500美元(《国内税收法典》§884)。IRS法规和裁定:《财政部法规》§1.882-5指导外国公司有效关联收入(ECI)的计算。赠与税角度赠与外国公司股票:无形财产:示例:一名非居民外籍人士拥有ForCo的100%股份,ForCo持有USCo的100%股份,USCo拥有美国房地产。该非居民外籍人士决定将ForCo的股票赠与其在美国居住的女儿。由于ForCo的股票被视为无形财产,因此该赠与不受美国赠与税(《国内税收法典》§2501(a)(2); 《财政部法规》§25.2511-3)。遗产税角度美国境内财产的遗产税:非居民外籍人士直接拥有美国公司:示例:非居民外籍人士去世时,直接拥有的USCo股票(间接拥有美国房地产)的价值将包括在其遗产中,需缴纳美国遗产税(《国内税收法典》§2104(a), §2103)。外国公司持有美国公司:示例:如果非居民外籍人士拥有ForCo,ForCo拥有USCo,USCo持有美国房地产,则非居民外籍人士去世时,ForCo的股票不被视为美国境内财产,不受美国遗产税(《国内税收法典》§2105(d), 《财政部法规》§20.2105-1(f))。持有外国公司股票:如果非居民外籍人士持有外国公司(ForCo)的股票,ForCo持有美国公司(USCo),USCo持有美国房地产,则ForCo的股票不被视为美国境内财产,不受美国遗产税(《国内税收法典》§2105(d), 《财政部法规》§20.2105-1(f))。IRS法规和裁定:《财政部法规》§20.2104-1(a)(4)确认了非居民外籍人士遗产中包括美国公司股票。《财政部法规》§20.2105-1(f)将外国公司股票排除在总遗产之外。这种结构的缺点虽然这种结构提供了税收筹划的好处,但也有一些明显的缺点:收入税缺点双重征税:USCo的利润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而支付给ForCo的股息需缴纳30%的预提税,除非税收协定将其降低(《国内税收法典》§881)。示例:从USCo向ForCo分配的10万美元股息需缴纳3万美元的预提税,除非税收协定降低税率。分支利润税:如果ForCo直接拥有美国房地产并作为分支经营,可能需缴纳30%的分支利润税(《国内税收法典》§884)。示例:395,000美元的净收入需缴纳118,500美元的分支利润税。合规和报告要求:示例:管理多个司法管辖区增加了合规成本。USCo和ForCo都需要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维护转让定价文档,并可能需要遵守FATCA报告。赠与税缺点潜在的立法变化:未来的立法变化可能会使非居民外籍人士赠与外国公司股票需缴纳美国赠与税(《国内税收法典》§2501(a)(2))。滥用的感知:这种结构可能被视为规避美国税收,可能引起IRS的审查,导致审计和增加合规成本。遗产税缺点复杂的估值问题:评估ForCo(持有USCo和美国房地产)可能很复杂,并导致与税务机关的争议。示例:美国房地产显著增值会复杂化估值。基础增值问题:非居民外籍人士去世时,如果通过外国公司间接持有,则美国房地产的基础不会按公允市场价值增加。这可能导致出售时的资本利得税大幅增加。示例:原始基础为100万美元、当前价值为500万美元的房地产可能面临可观的资本利得税。增加的管理成本:维护多层公司结构涉及法律、会计和管理成本。示例:每年维护合规的法律和会计服务成本。结论这种结构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美国赠与税和遗产税的负担,但也伴随着双重征税、合规复杂性和显著的管理成本等缺点。仔细评估并咨询税务和法律专业人士,确保与非居民外籍人士的整体税务筹划策略一致是至关重要的。

July 22, 2024 0 Comments

 作者: CYNTHIA WU当中国人和中国企业投资于美国实体时,其在清算其权益时的税务后果可能会因投资于合伙企业、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LLC)而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分析:1. 合伙企业投资合伙企业:传递实体:合伙企业通常被视为传递实体,这意味着合伙企业本身不缴税,但收入传递给合伙人,合伙人在其个人税表上报告。ECI:如果合伙企业从事美国贸易或业务,中国人或中国企业的收入份额被视为与美国业务有效连接的收入(ECI),需缴纳美国税。清算合伙企业权益:出售的ECI:根据《国内税收法》第864(c)(8)条,当中国人或中国企业出售其合伙企业权益时,与合伙企业的美国贸易或业务相关的增值部分被视为ECI,需缴纳美国税。扣缴要求:根据《国内税收法》第1446(f)条,买方必须扣缴出售金额的10%,如果增值部分被视为ECI。示例:如果中国人或中国企业以1,000,000美元出售其合伙企业权益,其中600,000美元被视为ECI,买方必须扣缴100,000美元。卖方必须在其美国税表上报告600,000美元的ECI并缴税。2. 公司投资公司:公司税:公司本身按照21%的公司税率缴税。股息:支付给外国股东的股息需按30%扣缴税,除非适用税收协定减免。清算公司股票:资本利得税:通常,中国人或中国企业出售美国公司股票的资本利得不需缴纳美国税,除非公司拥有美国房地产(USRPI)根据《国内税收法》第897条(FIRPTA)。FIRPTA扣缴:如果公司拥有美国房地产,买方必须扣缴出售金额的15%。示例:如果中国人或中国企业以2,000,000美元出售美国公司股票,并且公司拥有大量美国房地产,买方必须扣缴300,000美元。如果公司不拥有美国房地产,增值部分不需缴纳美国税。3. 有限责任公司(LLC)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税收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选择作为合伙企业或公司纳税。如果作为合伙企业纳税,适用合伙企业的规则。如果作为公司纳税,适用公司的规则。ECI:对于投资于作为合伙企业纳税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人或中国企业,其收入份额被视为ECI。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权益:作为合伙企业:如果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美国贸易或业务,出售其权益的增值部分被视为ECI,适用与合伙企业相同的规则和扣缴要求。作为公司:如果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纳税,出售其成员权益与公司股票的出售类似,适用FIRPTA扣缴要求(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美国房地产)。示例:如果中国人或中国企业以1,000,000美元出售其有限责任公司权益,其中600,000美元被视为ECI,买方必须扣缴100,000美元。如果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纳税且拥有大量美国房地产,买方必须扣缴出售金额的15%。如果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纳税且不拥有大量美国房地产,那么资本利得不需缴纳美国税。总结合伙企业:出售的增值部分为ECI,需扣缴。公司:资本利得通常不需缴纳美国税,除非涉及USRPI,可能需要FIRPTA扣缴。有限责任公司:税务后果取决于有限责任公司是作为合伙企业还是公司纳税,遵循相应的规则。对外国实体的额外考虑税收协定:许多国家与美国有税收协定,这可能会影响扣缴税率和税务义务。外国实体应咨询这些协定以了解潜在的优惠和义务。报告和合规:外国实体必须确保遵守美国税务法规,避免罚款并确保高效的税务管理。

July 17, 2024 0 Comments

作者:Cynthia Wu前言对于计划移居美国的中国移民来说,移民前的税务规划至关重要,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联邦和州的税务负担。本文探讨了移民前税务规划的复杂性,重点关注联邦所得税、赠与税、遗产税和州税,特别强调了马萨诸塞州的税法。通过理解和利用《美国国内税收法典》(IRC)和相关法规的相关章节,中国移民可以优化他们在美国的财务过渡。此外,我们还将分析中美税收协定及其对税收抵免的影响。A. 联邦所得税概述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后,移民需要对其全球收入缴纳联邦所得税。这包括来自美国和其他国家的收入。1. 居民身份的确定:实质性居留测试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7701(b)节的规定,实质性存在测试用于确定美国税务居民身份。此测试计算个人在三年内实际在美国停留的天数。为了符合税务居民的资格,个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当前年度在美国停留至少31天,并且在包括当前年度及前两个年度的三年期间内,总计在美国停留至少183天,其中包括:当前年度停留的所有天数,前一年停留天数的1/3,和前两年停留天数的1/6。示例:假设张先生于2024年7月1日抵达美国。根据实质性存在测试,计算的天数如下:2024年:184天(7月1日至12月31日)2023年:0天(张先生不在美国)2022年:0天(张先生不在美国)由于张先生满足2024年31天的要求,并且在应用分数计算后,总天数(184天)超过183天的要求,张先生在2024年成为美国税务居民。更紧密联系例外符合实质性存在测试的个人仍可能被视为非居民,如果他们:当前年度在美国停留不足183天,当年在外国有主要居住地,且与外国的联系比与美国更紧密。示例:如果张先生每年在美国停留100天,连续三年,他符合实质性存在测试。然而,如果他的主要居住地在中国,并且他与中国的联系(例如家庭、住所、社交关系)比与美国更紧密,他可以提交8840表格以主张更紧密联系例外,从而避免成为美国税务居民。不计入实质性居留的时间某些情况下,在美国的实际停留天数不计入实质性居留测试。这些豁免包括:来自加拿大或墨西哥的通勤者:从加拿大或墨西哥的住所通勤到美国工作的天数,过境旅行者:在美国过境停留不超过24小时的天数,学生:持F、J、M或Q签证的学生在美国停留的天数,教师和实习生:持J或Q签证的教师或实习生在美国停留的天数,外交官:持A或G签证的外国政府相关人员在美国停留的天数,职业运动员:为参加慈善体育赛事而在美国停留的职业运动员的天数。示例:如果张先生在美国停留180天,但其中30天是从中国到墨西哥的过境时间,则只有150天计入实质性存在测试。首年选择如果个人在当前年度未能满足实质性存在测试,但在下一年度满足,他们可以选择从当前年度开始被视为美国居民。资格要求如下:个人在当前年度连续在美国停留至少31天,并且在31天期间开始和当年12月31日之间的天数中,至少75%的天数在美国停留。示例:如果张先生于2024年11月1日抵达美国,并在当年剩余时间内停留,他可以选择从2024年11月1日起被视为美国居民,即使他在2024年未满足实质性存在测试。双重身份外籍人士如果个人在同一税年内的不同时间段分别是非居民和居民,则他们可以被视为双重身份外籍人士。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移民到达或离开美国的年份。示例:如果张先生于2024年8月1日抵达美国,他在2024年1月1日至7月31日是非居民,从8月1日至12月31日是居民。对于2024纳税年度,他将以双重身份外籍人士的身份报税,不同时间段的收入分别申报。免税个人某些持有特定签证身份的个人可以免于计算实质性存在测试的天数。这包括:持F、J、M或Q签证的学生:通常免除五个日历年,持J或Q签证的教师或实习生:通常免除两个日历年,持A或G签证的外交官和政府官员:在其身份期间内全部免除。示例:如果张先生持F签证在美国学习,他在最多五年内可以免除计入实质性存在测试的天数。2. 外国收入识别外国收入:在成为美国税务居民之前,中国移民应考虑识别其外国来源的收入和收益。识别收入意味着在成为美国税务居民之前在中国申报并缴纳该收入的税款。此策略有助于避免在成为居民后对这部分收入缴纳美国税。示例:股息支付情景:张先生预计其中国投资将获得大量股息支付。策略:张先生应安排在2024年7月1日之前收到股息支付,这是他计划移居美国并成为居民的日期。如果张先生在2024年6月收到股息:他在中国为该收入缴税,由于收入在成为美国税务居民之前收到,因此不需要缴纳美国税。如果张先生在2024年8月收到股息:他必须将该股息作为全球收入的一部分申报,该股息将受到美国联邦所得税的征税。影响:通过在6月收到股息,张先生避免了对这笔收入的美国税,从而降低了整体税务负担。加速收入加速收入:这包括将收入的接收时间提前到成为美国税务居民之前。例如,奖金、股息或资本收益可以在移居美国之前实现,从而避免对这些收入缴纳美国税。示例:股息支付情景:张先生在中国持有股票,预计将获得20,000美元的股息支付。策略:张先生应加速股息支付时间,使其在成为美国税务居民之前进行。如果股息在2024年5月支付:张先生在中国缴纳股息税,由于他在成为美国税务居民之前收到股息,因此不需要缴纳美国税。如果股息在2024年7月支付:张先生必须在美国纳税申报表中申报该股息作为全球收入的一部分,该股息将受到美国联邦所得税的征税。影响:通过确保股息在5月支付,张先生避免了对这笔收入的美国税,从而降低了整体税务负担。资本收益示例:出售房产的资本收益情景:张先生计划出售在中国的一处房产,预计收益为200,000美元。策略:张先生应在成为美国税务居民之前完成出售。如果房产在2024年6月出售:张先生在中国为资本收益缴税,由于出售发生在他成为美国税务居民之前,因此不需要缴纳美国税。如果房产在2024年9月出售:张先生必须在美国纳税申报表中申报200,000美元的资本收益,该收益将受到美国联邦所得税的征税。影响:基础考虑:房产的基础是其原始购买价格加上任何改进费用。 在成为美国税务居民之前出售房产确保实现的收益仅在中国缴税,避免额外的美国资本利得税。收入申报:通过在6月完成出售,张先生仅在中国申报资本收益,减少其美国税务负担。如果在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后发生出售,该收益将成为其全球收入的一部分,并需要缴纳美国税。税务规划:如果出售发生在成为美国居民之后,张先生应考虑使用外国税收抵免(FTC)。FTC可以帮助抵消美国税收与在中国缴纳的税款,但通常在成为居民之前识别收益更为有利。延迟扣除延迟扣除:相反,张先生可以延迟扣除,以减少在美国的应税收入。这包括推迟某些可以从应税收入中扣除的费用,直到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后。此策略有助于在张先生的收入需缴纳美国税时最大化扣除的利益。示例情景:张先生计划产生与其中国业务运营相关的重大业务费用。策略:张先生应推迟这些费用,直到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后。如果张先生在2024年6月产生费用:这些扣除减少了他在中国的应税收入,由于中国的税率较低或应税收入较少,这些扣除的价值可能较低。如果张先生在2024年8月产生费用:这些扣除可以用于抵消他的美国应税收入,由于美国税率较高且他的应税收入可能较高,这些扣除的价值更高。影响:通过将费用推迟到8月,张先生在美国税收体系下最大化了这些扣除的利益。3. 外国税收抵免避免双重征税:为了减轻双重征税的风险,中国移民可以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901节申请外国税收抵免(FTC),以抵扣在中国为外国来源收入缴纳的税款。FTC旨在通过抵消美国税收负担来提供税务减免。示例:假设张先生在中国赚取100,000美元,并缴纳20,000美元的中国税。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后,张先生必须将这100,000美元作为其全球收入的一部分申报。如果此收入在美国的税款为30,000美元,张先生可以申请20,000美元的FTC,将其美国税务负担减少到10,000美元。详细示例示例1:奖金情景:张先生预计获得50,000美元的奖金。策略:张先生应在移居美国之前领取50,000美元的奖金,以避免对这笔奖金缴纳美国税。**如果张先生在2024年6月领取奖金,而他仍是非居民,则不需缴纳美国税。**如果张先生等到2024年8月领取奖金,这将成为他在美国的应税收入的一部分。示例2:投资收入情景:张先生在中国持有股票,预计将获得20,000美元的股息支付。策略:张先生应加速股息支付时间,使其在成为美国税务居民之前进行。**如果股息在2024年5月支付,则不需缴纳美国税。**如果股息在2024年7月支付,则成为张先生的美国应税收入的一部分。示例3:资本收益情景:张先生计划出售在中国的一处房产,预计收益为200,000美元。策略:张先生应在成为美国税务居民之前完成出售。**如果房产在2024年6月出售,则不需缴纳美国税。**如果房产在2024年9月出售,则200,000美元的收益必须作为美国应税收入申报。使用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划外国来源收入:成为美国居民后,张先生在中国的收入将受到中国和美国的双重征税。然而,通过申请FTC,张先生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示例:张先生每年在中国有30,000美元的租金收入,并为此支付了6,000美元的中国税款。此收入在美国的税率为24%,即7,200美元。**张先生申报30,000美元为外国收入。**张先生申请6,000美元的FTC。**FTC后的美国税负担:7,200美元 - 6,000美元 = 1,200美元。通过理解这些税法条款,中国移民可以更有效地进行移民前的税务规划,确保在遵守法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负担。B. 赠与税概述美国对在捐赠者在世期间通过赠与转移的财产征收赠与税。非居民外国人(NRAs)仅对转移位于美国的有形财产和不动产的赠与征税。适当的移民前赠与税规划可以帮助中国移民管理和潜在地减少他们在美国的税务负担。主要考虑因素1. 年度赠与税免税额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2503(b)节的规定,美国居民可以利用年度赠与税免税额免税转移资产。2024年,每位受赠人的年度赠与税免税额为18,000美元。对于非居民外国人(NRAs),此免税额仅适用于位于美国的有形财产和不动产的赠与。示例:情景:张先生,一位计划移居美国的中国移民,想要将位于美国的有形财产赠与他的子女。策略:在成为美国居民之前,张先生可以将位于美国的有形财产赠与不超过年度免税额的金额,而无需缴纳美国赠与税。如果张先生有三个孩子,他可以在2024年总共赠与54,000美元(18,000美元 x 3)的位于美国的有形财产,而不会触发赠与税。如果张先生在成为美国居民之前进行这些赠与,他完全避免了美国赠与税。2. 赠与外国资产在成为美国居民之前,中国移民可以赠与位于外国的资产,而无需缴纳美国赠与税,从而减少他们的应税遗产。示例:情景:张先生在中国拥有价值连城的房地产,并想将其赠与家人。策略:张先生应在移居美国之前将这处中国房地产赠与家人。如果张先生在2024年仍是非居民时赠与这处房产,该赠与不受美国赠与税的影响。此策略减少了张先生未来可能需要缴纳的美国遗产税的应税遗产价值。详细示例示例1:年度赠与税免税额适用于位于美国的有形财产情景:张先生希望在移居美国之前,将位于美国的资产赠与家人。策略:张先生可以利用年度赠与税免税额,免税赠与位于美国的有形财产。如果张先生在2024年每人赠与18,000美元的美国股票给他的三个孩子:总赠与额:18,000美元 x 3 = 54,000美元由于这些赠与低于年度免税额,因此无需缴纳美国赠与税。影响:张先生在无需缴纳美国赠与税的情况下,减少了54,000美元的总遗产价值。如果这些赠与在他成为美国居民之前进行,则不受美国赠与税的影响。示例2:赠与外国资产情景:张先生在中国拥有价值200万美元的房产,并希望将其赠与家人。策略:张先生应在移居美国之前将这处房产赠与家人。如果张先生在2024年仍是非居民时赠与这处房产:该赠与不受美国赠与税的影响。张先生减少了未来美国应税遗产的价值200万美元。影响:张先生未来需要缴纳的美国遗产税应税遗产减少。转移外国财产时,无需缴纳美国赠与税。结论适当管理赠与的时机和性质可以显著影响计划移居美国的中国移民的税务负担。通过利用位于美国的有形财产的年度赠与税免税额,并在成为美国居民之前赠与外国资产,移民可以减少其整体税务负担。咨询熟悉中美税法的税务专业人士,对于根据个人情况量身定制这些策略并确保遵守所有法规至关重要。C. 遗产税概述美国的遗产税适用于个人死亡后遗产的转移。非居民外国人(NRAs)仅对位于美国的资产征收遗产税,而美国居民则对其全球资产征税。适当的移民前遗产税规划可以帮助中国移民管理和潜在地减少他们的美国税务负担。主要考虑因素1. 遗产税免税额2024年的遗产税免税额为每人13.61百万美元。移民应规划利用此免税额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遗产税负担。示例:情景:张先生有一个价值2000万美元的庞大遗产。策略:张先生应规划其遗产以充分利用13.61百万美元的免税额。如果张先生的遗产结构充分利用了免税额,那么只有超过61百万美元的部分会被征收美国遗产税。如果张先生在2024年去世,他的遗产将对39百万美元(2000万美元 - 13.61百万美元)部分征收美国遗产税。2. 信托规划在成为美国居民之前设立外国或国内信托可以是有益的。信托可以提供资产保护并最小化遗产税负担。示例:情景:张先生希望保护其资产并最小化遗产税负担。策略:张先生可以设立一个不可撤销信托来持有其资产。通过在成为美国居民之前将资产放入不可撤销信托,张先生可以将这些资产从其应税遗产中移除。信托可以为其家庭提供支持,同时最小化遗产税负担。3. 重新分类资产在移民前将美国地位资产转换为非美国地位资产,可以帮助减少遗产税负担。示例:情景:张先生拥有价值500万美元的美国房地产。策略:张先生可以出售美国房地产并在成为美国居民之前将收益重新投资于外国资产。通过将美国地位资产转换为非美国地位资产,张先生可以减少其遗产中需缴纳美国遗产税的部分。此策略有助于最小化其死亡时的遗产税负担。详细示例示例1:利用遗产税免税额情景:张先生的总遗产价值为2500万美元。策略:张先生应规划其遗产以有效利用13.61百万美元的免税额。影响:张先生的应税遗产将为39百万美元(2500万美元 - 13.61百万美元)。遗产税率范围从18%到40%,因此规划对于最小化应税金额至关重要。示例2:信托规划以最小化遗产税情景:张先生希望确保其家庭的财务安全,同时最小化遗产税。策略:张先生在成为美国居民之前设立一个不可撤销信托,并将1000万美元的资产转入信托。影响:转入信托的1000万美元从张先生的应税遗产中移除。信托为其家庭提供支持,而不会增加遗产税负担。示例3:重新分类美国地位资产情景:张先生拥有价值300万美元的美国证券。策略:张先生在移居美国前出售美国证券并购买外国投资。影响:通过将美国地位资产转换为外国资产,张先生减少了需缴纳美国遗产税的遗产部分。这种重新分类有助于最小化未来的遗产税负担。结论有效的遗产税规划对于计划移居美国的中国移民至关重要。通过利用遗产税免税额、设立信托和重新分类资产,移民可以显著减少其美国遗产税负担。咨询熟悉中美税法的税务专业人士对于根据个人情况量身定制这些策略并确保遵守所有法规至关重要。D. 马萨诸塞州税概述马萨诸塞州对其居民的全球收入征收州所得税,并对死亡后的遗产转移征收遗产税。主要考虑因素1. 所得税马萨诸塞州对大多数收入征收5%的统一所得税率。移民应规划收入的时间和确认,以最小化州税负担。2. 遗产税马萨诸塞州的遗产税免税额(100万美元)低于联邦免税额。规划应考虑到州特定的免税限额。3. 住所和居住地确定或避免马萨诸塞州居民身份可以对税务有重大影响。正确的规划涉及了解住所规则和不同州的潜在税务利益。中美税收协定与税收抵免概述中美税收协定旨在避免双重征税并防止税务逃避,涉及所得税。它提供了税收抵免和免税机制,移民可以利用这些机制。主要考虑因素1. 税收协定的利益该协定可以通过税收抵免和免税来减少或消除双重征税。例如,根据协定第20条,中国居民在美国临时工作,如果符合某些条件,可能免于美国对其在美国赚取的收入的征税。2.

July 11, 2024 0 Comments

  使用持有非美国境内资产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LLC)设立可撤销信托的非居民外国人(NRA):所得税、赠与税和遗产税影响 Cynthia Wu对于持有非美国境内资产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LLC)的非居民外国人(NRA)设立的可撤销信托,其所得税处理取决于所得的性质以及资产与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系。以下是基于《国内税收法典》(IRC)和联邦法规的详细分析,重点关注所得税、赠与税和遗产税的影响,并通过示例说明每种情况。1. NRA资助美国信托:税收影响一般规则:使用非美国境内资产资助信托不征收赠与税不完全赠与:由于可撤销信托是一个设保人信托(IRC §§ 671-678),将资产转移到信托中不被视为完成的赠与。设保人保留对资产的控制权,并可以随时撤销信托。因此,使用非美国境内资产资助信托不会触发赠与税。IRC § 2501(a)(2):该条款规定,NRA的非美国境内资产赠与一般不征收美国赠与税。赠与税:不完全赠与:由于可撤销信托是一个设保人信托(IRC §§ 671-678),将资产转移到信托中不被视为完成的赠与。设保人保留对资产的控制权,并可以随时撤销信托。因此,使用美国境内资产资助信托不会触发赠与税。2. 所得税A. 设保人信托的一般规则(IRC §§ 671-677)纳入设保人的报税表:信托中归属于设保人所有部分的所有收入、扣除和抵免都必须纳入设保人的个人报税表。收入纳入:信托的收入纳入设保人的应税收入。IRC § 671:"设保人应在计算其应税收入和税收抵免时,包括信托的收入、扣除和税收抵免项目。"IRC §§ 672-677:定义了设保人在何种情况下被视为信托任何部分的所有者。扣除和抵免:设保人可以在其个人报税表中计入信托的任何扣除和抵免。B. NRA从非美国资产获取的收入NRA的一般规则:非美国来源收入:通常,NRA获得的非美国来源收入不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这包括非美国境内房地产、外国股票和外国银行账户产生的收入。IRC § 872:"非居民外国个人的总收入仅包括来自美国境内的总收入。"加州税法:NRA设保人不需就非美国来源收入缴纳加州所得税,除非与加州有联系。加州税收法规 17041:"非居民仅对其来自加州的收入征税。"美国有限责任公司(LLC)的例外:如果非美国资产持有在美国有限责任公司内,则税收处理可能会根据收入的性质和实体的分类发生变化。公司分类:如果美国有限责任公司被分类为公司,公司将对其全球收入征税。公司支付的股息被视为美国来源收入,并需缴纳美国预扣税。IRC § 882:"与美国业务有关的外国公司的所得税。"IRC § 1442:"对外国公司的预扣税。"示例场景A. 单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场景:一位NRA设保人通过可撤销信托持有非美国境内房地产,该信托持有一个美国有限责任公司(LLC)。收入:该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从非美国境内房地产中获得50,000美元的租金收入。税收处理:一般规则:来自非美国境内房地产的租金收入通常被视为非美国来源收入,不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IRC § 861(a)(4):"位于美国境外的财产的租金不被视为美国来源收入。"例外情况: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在美国的活动显著且持续,美国国税局可能会认为该收入为有效关联收入(ECI),需缴纳税款。IRC § 864(c):定义了与美国贸易或业务有效关联的收入(ECI)。示例 2:在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中的美国业务运营场景:一位NRA设保人通过可撤销信托持有一个美国有限责任公司(LLC),该公司在美国经营业务。收入:该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从其美国业务运营中获得100,000美元的收入。税收处理:一般规则:来自美国业务运营的收入被视为美国来源收入。IRC § 861(a)(3):"在美国境内提供服务的收入被视为美国来源收入。"例外情况:此处没有例外情况,因为收入直接与美国的贸易或业务相关。因此,这100,000美元的收入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B. 合伙企业分类收入分配:有限责任公司的收入根据其所有权比例分配给合伙人(包括NRA)。IRC

July 10, 2024 0 Comments

设立一个由有限责任公司(LLC)持有的国内不可撤销信托给非居民外籍人士(NRA)作者:Cynthia Wu 设立信托可以是非居民外籍人士(NRA)管理和保护其资产的绝佳策略,尤其是考虑到受益人在未来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如离婚、破产、药物滥用问题或诉讼。当NRA设立一个不可撤销信托持有LLC,而LLC持有各种资产如房地产、股票或会员权益时,其税务影响可能会显著变化。以下是这一策略如何运作的详细说明,重点是税务影响。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典》(IRC)第7701(a)(30)条的定义,国内信托是指:美国境内的法院能够对信托的管理进行主要监督。一个或多个美国人有权控制信托的所有重大决策。全球收入的税收:根据IRC第641条,信托(包括国内信托)与个人类似地纳税。这包括来自美国和外国的收入。根据《财政部条例》641(b)-1条,确认信托的应税收入包括所有项目的总收入,无论这些项目是否来自美国境内或境外。即使设立者是NRA,如果信托符合这些定义下的国内信托,它的全球收入,包括来自非美国来源的收入,都将被征税。加利福尼亚税法:根据《加利福尼亚州税法典》第17742条,如果信托的受托人是加利福尼亚居民或信托在加利福尼亚管理,则居民信托的所有收入都要纳税。这包括来自美国和非美国的收入。资金来源:如果信托的本金由非美国不动产构成,则这些资产产生的收入仍需为国内信托缴纳美国税。所得税:信托纳税:NRA设立者不报告不可撤销非设立者信托的收入。相反,信托本身负责支付其收入的税款。信托存在期间的税收 IRC第1(e)条 - 信托的普通所得税税率:信托与个人纳税人类似,适用累进所得税税率,但税级不同。最高边际税率为37%,适用于超过相对较低门槛(例如,2024年为13,450美元)的收入。IRC第1411条 - 净投资收入税(NIIT):NIIT对净投资收入征收额外的8%税,包括股息、利息和投资资本收益等被动收入。NIIT适用的前提是信托的调整后总收入(AGI)超过门槛金额(例如,2024年为12,950美元)。示例场景: 场景1:持有美国股票的信托股息收入:LLC持有的美国股票产生的股息被视为净投资收入。税收:股息按信托的普通所得税税率征税,最高可达37%,如果是被动收入,还需额外征收8%的NIIT。 示例:如果信托收到50,000美元的股息,按37%税率计算的初始税额为18,500美元。额外的3.8% NIIT为1,900美元。联邦税总额为20,400美元。 州税(加利福尼亚州):假设州税率为13.3%,50,000美元的州税为6,650美元。联邦和州税总额为27,050美元。场景2:持有美国房地产的信托租金收入:如果信托通过LLC拥有房地产,租金收入按普通所得税税率征税。税收:租金收入按最高37%税率征税,若为被动收入,还需额外征收8%的NIIT。 示例:如果租金收入为100,000美元,按37%税率计算的税额为37,000美元。额外的3.8% NIIT为3,800美元。联邦税总额为40,800美元。 州税(加利福尼亚州):假设州税率为13.3%,100,000美元的州税为13,300美元。联邦和州税总额为54,100美元。场景3:持有外国股票的信托股息收入:外国股票产生的股息可能需缴纳外国预扣税,但对美国税收目的而言,它们仍包含在净投资收入中。税收:股息按信托的普通所得税税率征税,若为被动收入,还需额外征收8%的NIIT。 示例:如果信托收到50,000美元的外国股票股息,并缴纳10%的外国预扣税,美国税额按37%的税率计算50,000美元的总额为18,500美元。额外的3.8% NIIT为1,900美元。联邦税总额为20,400美元,减去外国税收抵免的预扣税。 州税(加利福尼亚州):假设州税率为13.3%,50,000美元的州税为6,650美元。联邦和州税总额为27,050美元。场景4:持有LLC会员权益的信托资本收益:出售持有超过一年LLC会员权益的收益按长期资本收益税率征税。税收:长期资本收益按最高20%的税率征税,若为被动收益,还需额外征收8%的NIIT。 示例:如果信托因出售LLC权益实现了200,000美元的长期资本收益,按20%税率计算的税额为40,000美元。额外的3.8% NIIT为7,600美元。联邦税总额为47,600美元。 州税(加利福尼亚州):假设州税率为13.3%,200,000美元的州税为26,600美元。联邦和州税总额为74,200美元。信托终止和分配的税收后果 设立者生前: 赠与税:初始资金:根据IRC第2501(a)(2)条,NRA赠与非美国不动产通常不受美国赠与税的约束。因此,以非美国不动产为初始资金的不可撤销非设立者信托不触发赠与税。 示例:NRA设立者以100万美元的外国股票资助信托。由于资产为非美国不动产,资助时不适用美国赠与税。信托终止时: 收入分配:分配的收入按受益人的个人税率征税。 示例:如果信托向女儿(美国居民)分配100,000美元的收入,她将在个人所得税申报单上报告该收入。若其联邦所得税率为24%,她需缴纳24,000美元的联邦税。加利福尼亚州3%的州税将增加额外的13,300美元。总税负为37,300美元。本金分配:信托终止时分配的剩余本金不触发额外所得税,前提是所有收入已分配并纳税。 示例:如果信托终止并向女儿分配1,000,000美元的LLC权益,假设以前产生的所有收入已在赚取时纳税并分配,不会有额外的联邦或州税。女儿获得LLC权益,不会有进一步的即时税务影响。结论: 设立一个由NRA资助、以非美国不动产为资金的国内不可撤销非设立者信托(如通过LLC),可能具有有利的税务影响。正确的结构设计对于确保遵守美国和州税法并优化税务效率至关重要。咨询税务专业人士对于应对复杂情况和避免不利税务后果至关重要。相关IRC条款和财政部条例IRC第7701(a)(30)条:国内信托的定义IRC第7701(a)(31)条:外国信托的定义IRC第871(a)条:对非居民外籍人士的税收IRC第1(e)条:遗产和信托的税率IRC第1411条:净投资收入税IRC第1(h)条:资本收益税率IRC第1014条:从死者处取得财产的计税基础IRC第661条:信托分配的扣除IRC第7701-3条:某些商业实体的分类

July 5, 2024 0 Comments

外国信托的税务后果理解信托的税务后果,特别是区分美国(国内)和外国信托,对于有效的税务和遗产规划至关重要。信托收入、收益和分配的美国税务主要取决于信托是否被归类为美国信托或外国信托。税务后果在不同类型的分配和信托财产的使用上存在显著差异。信托的分类:美国信托与外国信托根据美国法律,除非信托同时满足“法院测试”和“控制测试”,否则该信托被归类为外国信托(《国内税收法典》§7701(a)(30)(E),财政部条例§301.7701-7)。法院测试:如果美国法院可以对信托的管理进行主要监督,则该信托满足法院测试。信托的治理文件必须授予美国法院监督信托管理的权力。控制测试:如果一个或多个美国人有权控制信托的所有重大决策,则该信托满足控制测试。重大决策包括分配、投资和更改信托条款等。信托必须同时满足这两个测试才能被归类为美国信托。如果未能满足任何一个测试,则该信托被归类为外国信托(《国内税收法典》§7701(a)(31)(B))。赠与人信托与非赠与人信托美国法律进一步将信托分为赠与人信托和非赠与人信托,这影响了信托和其赠与人的税务负担。赠与人信托:在赠与人信托中,赠与人保留某些权力或利益,如回归利益、撤销权或收入权(《国内税收法典》§§671-679)。赠与人在税务上被视为信托资产的所有者,这意味着所有收入、扣除和信用都归属于赠与人。非赠与人信托:非赠与人信托是指赠与人不保留任何控制或利益的信托。转移到非赠与人信托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完成的礼物,可能需要缴纳赠与税(《国内税收法典》§2501)。赠与人信托的税务对于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赠与人信托被视为税务中立。赠与人在其个人纳税申报单上报告所有收入和收益(《国内税收法典》§671)。信托作为赠与人信托的状态通常在赠与人去世时结束,此时它变成非赠与人信托。非赠与人外国信托的税务非赠与人信托被视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人,其税务类似于非居民外国人。这意味着外国信托或外国遗产仅对美国来源的收入和与美国贸易或业务有关的收入征税(《国内税收法典》§641(b))。分配给美国受益人外国非赠与人信托的美国受益人对收到的分配(实际或视为)征税。分配分为可分配净收入(DNI)和未分配净收入(UNI)。可分配净收入(DNI)DNI指的是信托或遗产在当前年度产生的可分配给受益人的收入。这些收入在分配时保留其性质,这意味着根据收入的性质,它可以被征收普通收入税或资本利得税。例子:一个信托在当前年度赚取了10000美元的利息收入和5000美元的资本利得,总DNI为15000美元。信托将8000美元分配给受益人A,7000美元分配给受益人B。受益人A将在其纳税申报单上报告5000美元为普通收入(利息)和3000美元为资本利得。受益人B将在其纳税申报单上报告5000美元为普通收入(利息)和2000美元为资本利得。未分配净收入(UNI)UNI指的是信托或遗产在前几年产生但未分配给受益人的收入。当这些累积收入最终分配时,它们作为普通收入征税,并根据“回溯”规则附加额外的利息费用(《国内税收法典》§§665-668)。例子:第一年,信托赚取了10000美元的利息收入但未分配,这10000美元成为UNI。第二年,信托赚取了5000美元的利息收入并分配了2000美元,剩下的3000美元成为UNI。到第二年年底,信托有13000美元的UNI。第三年,信托决定将13000美元的UNI分配给受益人C。受益人C将在其美国纳税申报单上报告这13000美元为普通收入,并根据“回溯”规则附加利息费用。“回溯”税规则旨在减轻外国非赠与人信托通过多年累积收入并然后分配给美国受益人所带来的税收递延优势。回溯税包括未分配净收入(UNI)的普通所得税和利息费用,以补偿递延税款。外国信托财产使用的税务后果当美国受益人使用外国信托拥有的财产时,该使用被视为来自信托的分配。视为分配的金额基于受益人使用的资产的公平租金价值。例如,如果外国信托拥有一个度假屋,美国受益人使用一个月的时间,则该月使用的公平租金价值被视为对受益人的分配。向外国非赠与人信托转移财产的收益确认当美国人向外国非赠与人信托转移财产时,该转移可能被视为出售或交换,要求美国转让人确认收益并对转移时的增值资产缴纳美国税(《国内税收法典》§684)。这一规则确保美国转让人不能通过向外国信托转移增值财产来递延或消除美国税。反递延规则:受控外国公司(CFC)和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美国税法包含反递延规则,以防止美国纳税人通过外国公司递延或消除美国税。这些规则可能要求美国纳税人包括外国公司的一些收入在内,即使没有实际分配(《国内税收法典》§§951-965关于CFC,《国内税收法典》§§1291-1298关于PFIC)。通过中介分配任何通过中介从外国信托转移到美国人的财产(包括现金)如果出于避免美国税务的主要目的,则视为直接从外国信托转移给美国人(《国内税收法典》§679)。这一规则确保间接转移不能用于规避美国税务义务。报告要求涉及外国信托的美国人有广泛的报告义务以确保透明和合规:表格3520:用于报告与外国信托的交易,包括转移、分配和贷款的接收(《国内税收法典》6048(a))。表格3520-A:要求外国信托每年提交的报告,详细说明信托的活动和运作(《国内税收法典》6048(b))。表格8938:在达到报告门槛时,用于报告特定外国金融资产。FinCEN表格114(FBAR):用于报告美国人在外国金融账户中拥有的财务利益或签字权,且年内总价值超过10000美元的账户。表格1040-NR:用于有美国来源收入的非居民外国人,包括外国信托(《国内税收法典》871)。税务识别号码需要提交美国税务申报表的外国信托必须获得税务识别号码(TIN)以确保正确的报告和合规。结论正确分类和理解信托的税务状态——无论是美国信托还是外国信托,以及是否为赠与人信托——对于遵守美国税法和优化税务结果至关重要。不同类型的分配和信托财产的使用会产生显著不同的税务后果。法律和税务顾问在导航这些复杂规则和确保遵守所有适用要求方面起着关键作用。请联系我们的专业团队安排咨询,为您的独特情况提供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如需进一步信息,请联系 wu@attorneywu.com。